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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区769295.27平米科创综合资****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区769295.27平米科创综合资产盘活项目 | ||
| 其他 | ||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 权证编号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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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304.74
| 租赁期限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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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491333万元
| 租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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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最终签订的盘活合同为准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 是 | ||
| 10万元 |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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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摘牌方办理有效摘牌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摘牌申请; 2、以网络竞价、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盘活活动,意向摘牌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摘牌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摘牌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摘牌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盘活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全部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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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摘牌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挂牌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摘牌方未被确认为摘牌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摘牌方按约定签订盘活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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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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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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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摘牌方递交摘牌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盘活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区769295.27平米科创综合资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盘活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摘牌方不得以此向挂牌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摘牌方办理摘牌登记手续前须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尽职调查须提前与挂牌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摘牌方,挂牌方不予接待。经挂牌方审核确认意向摘牌方完成尽职调查后向其出具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原****集团办理摘牌登记手续的先决条件。(预约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022-****2588) 3、意向摘牌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10万元保证****集团指定账户。 4、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摘牌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摘牌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摘牌方。 5、意向摘牌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摘牌****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挂牌方签订盘活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盘****银行账户(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盘活合同为准)。****集团在摘牌方签订盘活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按有关规定将摘牌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径原额退回。 6、****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摘牌方全部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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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摘牌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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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与上述公示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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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110********201********001755 |
| ****营业部 |
| 316****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