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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8辆
项目编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0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7 09:00:00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2 17:00:00
咨询报名 : 来哲 029-****6594
| 项目名称 | ****报废汽车8辆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04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7 09: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2 17:00:00 |
| 咨询报名 | 来哲 029-****6594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 其他事项 | |||
| 标的一名称 | ****报废汽车8辆 | 标的编号 | ****BF01 |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 转让底价(万元) | 4.04 | 保证金(万元) | 1.00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 计量单位 | 辆 | 规格型号 |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 数量 | 8 | 附加信息 | 本项目共涉及8辆退役车辆,拟整体转让。其中7辆存放于**省**市**区白沙路1号,1辆别克君越存放于**省**市。标的车辆均无现行机动车号牌,已处于报废、无法使用状态。 标的车辆的具体身份,以转让方盖章确认的《8辆退役报废车辆明细表》中所列资产编号、车辆名称、规格型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存放地点及现场编号为准;车辆质量、成色、完整程度、实际重量、配件缺失情况及可回收材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日期 |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类型 | 其他合法机构 |
| 所属地区 | **省**市**区 | ||
| 注册地址 | **省**市**区白沙路1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琦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业务无法提供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二十所2026年第12次所务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日期 | 2026-07-28 | ||
| 备注 | |||
| 竞价会名称 | ****报废汽车8辆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 交易状态 | 挂牌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04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交易所和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标的资产均为废旧车辆,转让方不保证能按原设计用途继续使用,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和配件的齐全。部分标的资产件可能存在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资产交易合同样本、报废车辆明细表、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标的资产现状、瑕疵情况、存放地点、移交及清运安排等已充分知悉并无异议,自愿接受本项目全部交易条件。 (2)已按照公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车辆的质量、成色、完整程度、配件缺失、实际使用状况及现场清运条件等情况,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整体受让。除转让方存在故意隐瞒或者未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外,不以对标的资产现状、质量、成色、完整程度、配件缺失等情况不了解为由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者调整成交价格。 (3)已充分知悉并认可本项目8辆报废车辆采取整体打包、整体成交、不拆分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其中7辆车辆存放于**省**市,1辆车辆存放于**省**市,两地车辆实行分批移交、分别清运。 (4)已充分知悉**车辆因转让方需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不能与**7辆车辆同步移交。待该车辆具备移交条件后,由转让方另行通知最终受让方联系转让方指定工作人员办理接收及拉运事宜。意向受让方自愿接受上述安排,不以**车辆未与**车辆同步移交为由延期支付交易价款、拒绝履行交易义务或者要求调整成交价格;在未收到转让方提货通知前,不擅自前往车辆存放地点提取车辆或者自行联系相关现场管理单位。 (5)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同意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公告、交易规则及《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和处置。 (6)同意本项目交易、资产接收及清运过程中依法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以及车辆装卸、吊装、拖运、运输、保险、人员组织、现场清理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转让方和车辆存放场所的管理要求,依法完成标的车辆的接收、运输及后续处置,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未经转让方及现场管理单位同意,不在车辆存放现场擅自实施切割、拆解、排液等作业;不得将标的车辆作为正常机动车继续使用,不得以违法方式处置报废整车及相关总成、零部件。 (8)承诺在车辆接收、装卸、运输及清运过程中遵守转让方及车辆存放场所关于安全、环保、保密、人员及车辆进出等管理要求,并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资产移交。因自身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承诺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及作出的陈述、说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本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资产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自愿按照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转让方依法依约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损失的,相关权利人有权依法追偿。 4、交易保证金与受让登记: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拟实施拆解的场所应当属于其依法认定的回收拆解场地。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需先对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标的资产以现状展示的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在确定自身具备受让条件,向交易所递交《现场勘查确认书》后,方可进行报名。 2、挂牌价格含增值税,项目成交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项目更多信息请各意****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4、本项目8辆报废车辆采取整体打包、总价成交方式,不拆分转让。其中,存放于**市的7辆车辆,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通知最终受让方办理移交和清运;存放于**市的1辆车辆因转让方尚需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不能与**7辆车辆同步移交,具体具备移交条件的时间以转让方另行通知为准。 5、待**车辆具备移交条件后,转让方将通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指定工作人员联系,由双方按照现场管理要求办理车辆接收及拉运事宜。最终受让方在未收到转让方通知前,不得擅自前往**车辆存放地点提取车辆或者自行联系相关现场管理单位。 6、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两地车辆分批移交以及**车辆延后移交对运输组织、人员安排、车辆装运和相关成本可能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仍应按照公告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车辆尚未具备移交条件或者未与**7辆车辆同步移交为由,延期支付或者扣减交易价款,亦不得仅以未同步移交为由要求取消交易或者调整成交价格。**车辆在双方办理正式移交前,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相应毁损、灭失风险自双方签署该车辆《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转移至最终受让方。 7、资产移交、清运与安全责任: (1)本项目8辆报废车辆整体成交、分批移交。其中,**市存放的7辆车辆为第一批次,**市存放的1辆车辆为第二批次。两批车辆分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最终受让方发出**车辆提货通知。最终受让方应自收到提货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办理**7辆车辆的资产移交手续并完成车辆装运、清运。 (3)**车辆因转让方尚需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具体移交时间不能与**7辆车辆同步确定。待该车辆具备移交条件后,转让方应及时通知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自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联系转让方指定工作人员,并按照转让方及现场管理单位的要求办理车辆接收、装运和清运。 (4)最终受让方在未收到转让方关于**车辆的提货通知前,不得擅自前往车辆存放地点提货,不得擅自联系相关单位或者其他现场管理单位。车辆存放地点、进场时间、进场人员、运输车辆及具体拉运要求,由转让方指定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5)每批车辆的保管责任以及毁损、灭失风险,自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署对应批次《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转移至最终受让方。相关车辆正式移交前,由转让方承担合理保管责任;正式移交后,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保管、装运、清运及相关责任。 (6)本项目按8辆车辆整体打包、总价成交。两地车辆分批移交以及**车辆延后移交,不改变本项目成交结果,不作为调整成交价格的依据。因转让方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现场管理安排等客观原因导致**车辆未能与**车辆同步移交的,最终受让方不得仅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资产交易合同》、要求解除交易或者调整成交价格。 (7)两地车辆移交、装卸、吊装、拖运、运输、保险、人员组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应当自行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运输车辆和安全防护设备,遵守转让方及车辆存放场所的安全、保密、环保和现场管理要求。未经转让方及现场管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在车辆存放现场实施切割、拆解、排液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场地和设施安全的作业。 (8)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各批次提货通知载明的期限内完成对应车辆清运,并负责恢复和清理作业现场。因最终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清运的,应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承担场地占用费及相应违约责任;因转让方、现场管理单位或者其他非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进场或清运的,相应期限顺延。 8、查看标的联系人:汤子帆,联系方式:188****5468。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 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须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本单位账户交纳,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按系统提示方式和指定账户完成。未满足前述任一要求的交纳行为均视为无效,****交易所按原路径直接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即17:00时后)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不得参与后续交易环节。 3、竞买者经确认为买受人(即报价系统中最高有效报价成交者)后,****交易所将其所交****交易所应收佣金后)直接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须在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同时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和服****交易所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竞价会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涉及的其他未尽事宜,均依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佣金的。 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5、《****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细则》及《****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转让方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交易所的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服务佣金,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
| 挂牌公告期 | 5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