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楼病房提质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对****仲景楼病房提质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现邀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名称:****仲景楼病房提质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预算:23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检测完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提交全套报告止。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仲景楼病房提质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
C****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230000.00 |
230000.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本项目为纯服务,不执行节能、环境标志、两型产品加分。
2、支持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不执行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仅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检测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已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但新证尚未发放的,可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通过公示截图或核准证明资料。)
(2)供应商已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cn)且符合相关从业条件标准,供应商需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可查备案证的证明材料截图;
(3****气象局颁发的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4)省外入湘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9月16日 至2026年09月22日,【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A区商铺191号)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后至首次响应截止前,加盖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30(**时间)标书代写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市**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A区商铺191号)
3、评审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30(**时间)
4、评审地点:****(**市**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A区商铺191号)
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官网(https://www.****.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名 称:****
(2)地 址:**市萝溪路58号
(3)联系人:谭先生
(4)邮 编:413000
(5)电 话:151****0969
(1)名 称:******公司
(2)地 址:**市喜地大厦30楼
(3)联系人:杨先生
(4)邮 编:413000
(5)电 话:156****2013
(1)名 称:****
(2)地 址:**市**区龙洲南路中电怡和苑A区商铺191号
(3)联系人:赖女士
(4)邮 编:413000
(5)电 话:135****1137
(6)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