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装备辽****公司2026年压裂井口配件项目(二)(框架)-年度
计划编号:
****
计划类别:
年度
计划时间:
2026年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渤海装备辽****公司2026年压裂井口配件项目(二)(框架)
项目单位:
********辽****公司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
项目概况:
压裂井口配件用于渤海****公司所生产的压裂井口装置,现拟将部分压裂井口配件进行招标。参照近三年的生产情况,结合2026年公司可预见的销售市场情况,现计划采购配件一批,估算金额1167万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框架协议招标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9-22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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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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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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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专用设备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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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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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配套设备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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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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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管头、油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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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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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油)管头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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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自合同签订之日-2027年10月31日压裂井口配件物资采购。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招标货物加工制造、售后服务等过程的制造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证书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压力管道管件(锻制管件);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B));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及查询网页截图。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或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人民法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规定,“三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履行认定、审批等程序后,纳入“三商”黑名单: (1****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中国石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三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三商”及其人员或我方单位及人员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引发一般A级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违法违规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过程中提供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等重要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围标串标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转让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安排有关人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受到处理的;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时间、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采购价格等,对中国石油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造成非计划停工、停产,直接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或拒绝执行已达成协议的; (7)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8)有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或其他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情形的; (9)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中国石油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给相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0)其他给中国石油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4)纳入“三商”黑名单的企业,其合同履约将受到影响 (1)黑名单内的“三商”取消其参与规定范围内的选商资格。正在参与选商投标或谈判的,否决其投标或谈判。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公司级“三商”黑名单实行“一处违法违规,处处受限”,惩戒处理措施适用于中国石油全范围。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由所属单位在限定范围内实施惩戒处理,原则上适用于本单位,中国石油其他单位可参考使用。 (2)黑名单内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在“三商”黑名单内的,联合体应按黑名单处理结果执行。 (3)纳入“三商”黑名单时,所涉“三商”已经签订或仍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签订单位需进行风险评估,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暂停或终止合同执行。暂不具备暂停或终止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4)经认定后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中国石油物资、工程、服务等其被惩戒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5)对已完成合同签订“三商”的惩戒处理不替代在合同项下“三商”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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