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科学合理、高值高效利用,持续提高我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生态**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7年**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遴选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秸秆科学还田示范主体
实施秸秆低茬直接粉碎全量翻埋还田技术示范,要求水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田块适合农机操作。
补助标准:不超过80元/亩。
****中心建设主体
在全区范围内******中心,单个收储大棚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钢架结构檐口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米,地面硬化标准不低于C25。
补助标准:不超过400—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的30%。
(三)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主体
支持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产业化利用,年利用秸秆达到一定规模。
补助标准: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秸秆利用奖补不超过260元/吨(干料),且不超过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社或企业。
(二)****中心或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合法用地和设施设备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人民政府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征信证明;
(三)自评报告(含组织简介、相关工作经历、承担项目工作计划等);
(四)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乡镇初审后统一报送****。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
(二)专家评审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遴选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要求 |
| 资质条件 |
30分 |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
| 征信情况 |
10分 |
提供征信证明材料,无不良征信记录 |
| 自评报告 |
30分 |
含组织简介、工作经历、项目工作打算等 |
| 资料完整度 |
30分 |
申报资料完整、规范 |
| 注:评分低于60分或存在不良征信记录者取消遴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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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确定
根据评审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入选实施主体名单,向区政府汇报后确认。
六、公示与监督
(一)主体公示
遴选产生的实施****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处理。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主体,取消其资格,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报名地点: ****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熊主任
联 系 人: 187****8703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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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