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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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8万吨矿山、隧道支护密闭新材料建设项目 | **省**市**化工产业园**大街与旭日路交叉口西南侧,******公司厂区内 | **** | **天洁****公司 | ****在**省**市**化工产业园**大街与旭日路交叉口西南侧,******公司厂区内建设项目租赁******公司现有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为矿山、隧道支护密闭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包括聚合MDI搅拌釜、聚醚多元醇搅拌釜、VAE搅拌釜、粉料生产线等,外购的聚醚多元醇、水性聚合物乳液、减水剂、聚合MDI、水泥基材料、细骨料等各类原辅材料经投料、搅拌、包装等工艺生产矿山、隧道支护密闭新材料,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150吨聚氨酯注浆料A组分、1350吨聚氨酯注浆料B组分、5000吨喷涂类液体材料、10500吨无机粉料的生产规模。 | 1、液态产品生产过程中搅拌、灌装工序产生的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状产品生产过程中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C264)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密闭及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3、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公司****处理站处理后采用一企一管排入临****公司深度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以及******公司与临****公司协议进水浓度要求。 4、废包装****收购站,可回收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可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确保一般固废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