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7 08:20
会水许〔2026〕11号
****水利局关于**县**片区地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与**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涉河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74516Q
法定代表人:陈晓梅
联系人:唐建军
联系电话:153
地 址:**市**县林城镇大石板
****:
你单位提交的**县**片区地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及**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质改造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县**片区地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及**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质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立项、规划等附件材料已收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025)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经技术审查、现场核查,综合防洪评价报告结论,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行政许可
原则同意**县**片区地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及**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质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同意《**县**片区地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及**县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质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结论、涉河工程布置、工程及非工程消减洪水影响措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林城镇县城,涉河工程分别穿越渠水一级支流**河、二级支流田家溪各1处。
1.穿**河输水管道(DN820):位于**河县城河段K2+550,地理坐标东经109°43′22.9″、北纬26°52′26.4″,管线长113.0m;
2.穿田家溪输水管道(DN530):位**家溪**段K0+020,地理坐标东经109°44′30.2″、北纬26°53′41.6″,管线长74.7m;
3.穿**河污水倒虹管(D273×8):位于**河县城河段K2+550,管线长98.72m,配套进水井、出水井、排泥井;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项目防洪标准:50年一遇;施工期洪水标准:枯水期(10月--次年3月)5年一遇;涉河管道全部埋置于河床冲刷线以下;污水管道附属设施最大阻水比0.3%,对河道行洪影响很小。
(二)涉河工程控制要求
1.穿河管道采用大开挖枯水期施工,不设置围堰,管道垂直河道主流布设,采用混凝土配重抗浮;管顶埋深必须大于50年一遇最大冲刷深度;**河冲刷深度1.01m/0.83m,田家溪冲刷深度0.78m/0.61m,严禁管道受冲刷裸露。
2.穿堤采用爬堤敷设方式,堤防等级4级;仅扰动堤防表层土体,不得破坏堤身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必须复原堤防断面、恢复生态格网护坡,恢复堤防原防渗及抗冲能力。
3.河道内不得设置检修井、支墩;进出水、排泥、排气阀门井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河道沟槽回填后恢复原河床地形地貌。
4.**沟槽设置截排水沟、生态格网护坡;管道采用双层防腐管材,强化接头密封防渗,防止洪水期渗漏污染水体。
二、施工期管控硬性要求
1.工期管控:全部涉水施工限定在每年10月--次年3月枯水期实施,主汛期(4-9月)严禁任何河道开挖、涉水作业;汛前必须拆除全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清除弃土、泥浆、建筑垃圾,保障行洪断面完整。
2.水情预警联动:与县水利局建立暴雨洪水预警互通机制;收到蓝色预警停止**开挖;黄色及以上预警人员、机械设备全部撤离至20年一遇洪水位以**地。落实每日巡河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3.弃渣与泥浆处置:施工泥浆设置三级沉淀池,泥浆、淤泥、弃土全部外运至合规消纳点,严禁向**河、田家溪直接排放泥浆、弃渣;不得在河滩、堤身、防汛通道堆放弃土与建材。开挖土石方不得侵占河道行洪空间。
4.施工前编制完善度汛应急预案,汛前组织防洪应急演练;穿越堤防、河道位置设置永久性识别警示标识。
5.施工如造成堤防、护岸、排水涵闸等水利设施损毁,必须按照原设计、原规模及时恢复,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三、运行期管理要求
1.运维单位纳入河湖管护体系,落实常态化管护。定期开展穿河管道水下检测,汛期加密监测管道沉降、渗漏情况,发现破损、沉降隐患第一时间处置。
2.严格落实管网运维,做好雨污分流管控,杜绝污水溢流直排**河、田家溪。配合河道清淤、堤防巡查工作。
3.工程建设、运维不得改变河道现有行洪边界,不得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涉河部位维修、****水利局备案。
4.建设单位应当对穿河管道工程自身防洪安全负主体责任。
四、验收与监督管理
1.开工前,将涉河专项施工图、完整施工组织设计、度****水利局备案。
2.穿河管道施工完成后,须委托第三方开展水下地形复测;涉河工程竣工验****水利局参加;河道恢复、防洪措施验收资****水利局存档。
3.本项目涉****水利局全过程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现场监管。
4.本许可仅针对本项目涉河防洪评价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事项,项目其他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由相关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另行办理。
五、许可变更与有效期
1.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叁年,自本决定书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尚未开工建设,本许可自动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交延续申请。
2.涉河工程的位置、规模、结构型式、埋深、施工方案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防洪评价报告,报我局重新审查许可;一般性技术修改应当及时书面报备。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