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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含2个堆土点位、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12个(含2个平行样)。
土壤监测项目包含《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基本项目45项,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氰化物,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氟化物、氨氮、苯酚、多环芳烃、甲基叔丁基醚、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66项。
除pH外,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10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氨氮。其余检测指标在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其中8项(砷、镉、铜、铅、镍、汞、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