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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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转让持有******公司6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6XJ****046)
挂牌价 6,709,700 元
保证金 1,500,000元
注册资本8,000,000.00元人民币
所在地******县阳光小区7栋7单元602室
行业其他采矿业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0 17:00:00 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转让持有******公司65%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2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至2027年9月16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县阳光小区7栋7单元602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春学 |
| 成立时间 |
2018/11/23 |
注册资本+币种 |
****000.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3225MA785GAM16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 经营范围 |
砂石料销售、商混生产、销售,矿产开发、矿产销售,物流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 |
100 |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25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81.57 |
-81.5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196.57 |
3131.22 |
65.35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6/06/30 |
0 |
-57.7 |
-5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2642.61 |
2590.02 |
52.59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6/04/30 |
0 |
-31.25 |
-31.2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69.72 |
590.68 |
79.04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70.969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30 |
| 评估机构 |
**昌****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地质局****中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622.94 |
590.68 |
1032.26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9903XX |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产权通过****(****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产权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申请书中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的内容系****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与其他各原股东协商一致的结果,如采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提交资料并交纳保证金等程序,否则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确认该事项已取得全部原股东的书面同意,我方将做好各原股东的通知工作,后续因原股东未按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后果和纠纷(包括贵所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5.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6.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7.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8.****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9.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地质局****中心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标的企业股东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目前转让方认缴800万元,实缴380.275万元。项目成交后,受****公司章程约定及持股比例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的缴纳义务。 2.2026年6月25日,转让方名称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类型由全民所有****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章程尚未变更。 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已书面声明对其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权利受限情况。 4.根据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矿业权为******公司所拥有的两宗矿业权,分别为“**县达玛沟乡以南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二号矿采矿权”与“****县羊布拉克北东铜矿普查探矿权”。 5.各矿业权概括如下:①**县达玛沟乡以南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二号矿采矿权,根据《采矿许可证》(C653********371****7850):采矿权人:******公司;地址:******县阳光小区7栋7单元602室;矿山名称:**县达玛沟乡以南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二号矿;经济类型:****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面积:0.6708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30年1月8日;开采深度:1529米至1516米标高。**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②****县羊布拉克北东铜矿普查探矿权根据《矿产**勘查许可证》(DT650********330****0154),探矿权人:******公司;地理位置:**维吾尔自治区****县;矿山名称:****县羊布拉克北东铜矿普查;面积为12.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6年3月16日至2031年3月15日。**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标的企业主要依靠**县达玛沟乡以南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二号矿采矿权**,开采销售建筑用砂。但因市场需求低迷,标的企业自2021年开始至评估基准日均未正常经营,处于停产状态。 7.根据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矿业权,由转让方另行委托**昌****公司对采矿权单独进行评估。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引用了**昌****公司2026年6月15日出具的《**县达玛沟乡以南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二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昌鼎信矿评字〔2026〕第0603号)及《****县羊布拉克北东铜矿普查探矿权》(昌鼎信矿评字〔2026〕第0606号)。相关矿业权评估由**昌****公司负责解释,引用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8.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60日内,采取全部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标的企业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签署股东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确保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35%股权中20%的股权比例持续保持恒定,不因标的企业后续发生增资、扩股、发行新股、股权拆分、重组或引进新股东等情形(以下简称“增资”)而使得20%的股权被稀释。对于转让方持有的其余15%股权,转让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按照同等条件同比例参与增资;转让方未参与增资的,仅对转让方持有15%股权进行相应稀释和调整,不得影响转让方20%恒定股权的比例及权益。 9.受让方应确保转让方依法享有与其持股比例相对应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提案权、高管任免表决权及其他法定或约定的股东权利。 10.因受让方为大股东,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及合规性投入资金等,主要由标的企业负责筹集,在资金不足时由受让方以借款或其他方式提供。 11.受让方完成对标的企业的股权收购后,必须确保标的企业就其名下全部矿权(包括现有采矿权、探矿权及未来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后续所需的全部地质勘查、储量核实、测量测绘、钻探施工、方案编制、矿权维护、地质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给****地质局****中心或其下属、关联企业承担,相关费用原则上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最新施行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执行。 12.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即可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1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探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14.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挂牌底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标的产权交割依据。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7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受让。 2.****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根据需要自行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产权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情况、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4.本项目采取场内行权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6.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产权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产权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证金处置方式追究受让方责任。受让方在受让后对产权标的提出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产权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产权重新挂牌转让。 11.标的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同时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9-17 09:00:00至2026-10-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元,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2.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1)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2)在网络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1)、(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产权交割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5.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 (2****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3****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以上款项仍不****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7.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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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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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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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152****9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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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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