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加工1500万件电子级特种防护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16日至 2026年09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500万件电子级特种防护材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宁西街道香山大道50****工厂11号楼五层和六层半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派拉纶(****公司年加工1500万件电子级特种防护材料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道香山大道50****工厂11号楼五层和六层半层,主要从事加工电子级特种防护材料,采用喷砂、清洗、干燥、真空环境、加热气化、热解与裂解、沉积与聚合、涂覆、固化、激光切割、后处理、局部保护等工序,年加工电路板900万件、加工支撑架300万件、加工散热片300万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开建****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