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南农项目14号)要求,按程序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平、公正、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遴选**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特制定本方案。现将遴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为县域内外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其中:新型经营主体需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主体,农民**社、家庭农场需已纳入名录系统管理。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不低于一年。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须签订承诺书,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申报资料
1.2026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服务组织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服务组织机械设备情况(自有设备提供发票或行驶证;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协议、发票或行驶证);
5.服务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6.各项管理制度;
7.服务组织纳税申报情况证明(无欠税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实施主体须按照要求填写《2026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乡镇推荐。由实****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部门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实施对象。
(四)结果公示。遴选拟****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期限为五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主体报名时需提供申报资料1-7,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资格(申报主体需签订承诺书)。
(二)乡镇(街道)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审核。
(三)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9月20日)后,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张小燕 联系电话:133****2584)
附件: 1.**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2.**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标准
3.**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4.**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5.**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
6.承诺书
7.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抽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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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附件1
**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 主体名称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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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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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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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社 □农业企业 □供销**社、供销**社社有企业 □其他服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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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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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品目及面积(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测算合计面积 XX亩 |
水稻 |
耕 |
种 |
防 |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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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麦 |
耕 |
种 |
防 |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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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菜 |
耕 |
种 |
防 |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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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米 |
耕 |
种 |
防 |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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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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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审核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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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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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烘干能力的主体把烘干作业量填报在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方框内。
附件2
**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标准
为规范**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主体资质标准
1.法人资格。具有合法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农业生产服务要求,登记注册2年以上,家庭农场****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不低于一年。
2.信用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二、服务能力标准
1.硬件设施。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装备以及其他能力。农业机械拥有或组织能力不低于5台,有能力预防突发性事件,农机手具备农机驾驶证。
2.软件设施。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优先入选条件
******社、****农场等称号、拥有北斗导航等智能化作业监测设备、服务小农户比例达到70%以上、实施过2023年--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优先。
四、限制性条款
近两年承担项目存在验收不合格记录,同一法人代表的多家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五、附则
1.本标准由****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3
**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申报主体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 得分 |
| 申报资料(40分) |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5分,未加盖公章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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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有镇(街道)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得5分,乡镇未盖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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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法合规且真实,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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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服务组织纳税证明的得5分,无证明的不得分。(集体经济组织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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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各项管理制度(操作、安全、财务、服务、档案)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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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服务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得5分,缺1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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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机具照片和购机发票得10分,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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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主体服务能力(60分) |
拥有主要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环节农机服务装备得10分,每少1个环节扣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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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办公场所牌子公章和机库(棚)得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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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的得5分,少1名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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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单环节达3000亩以上的得20分,低于3000-1000亩的得10分,1000亩至500亩的得5分,低于200亩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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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审查结果优异的得20分,良好得10分,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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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遴选小组成员签字: 评分时间:
附件4
**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为规范**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耕翻作业
旱田平翻12-15厘米,水田耕翻10-12厘米。
要求:各犁铧深浅一致,误差±1厘米,翻垡整齐、不漏耕、无立垡、无坐垡,地面平整,没有堑沟和闭垄。作业时先翻枕地,耕堑直,百米直线度正负不超过15厘米,不允许出现三角抹斜地,地头整齐,到头到边。
二、耙地作业
轻耙6-8厘米,重耙10-12厘米,达不到深度要采取农具加重措施,耙后平方米直径大于5厘米的土块不超过5个。耙茬地要消灭垄台,耙到头到边,不漏耙,耙后带耢子,以防跑墒。
三、起垄作业
垄距相等,往复堑垄距误差不超过±5厘米,垄距误差不超过±2厘米,垄向直,50米直线度误差不超过5厘米,无明条,无垡块,无张口垄,地头整齐,镇压后垄高不低于18-20厘米。
四、深松作业
各杆尺入土深度应一致,深度30-35厘米。
五、旋耕作业
深度应达到12-14厘米,均匀一致,不漏旋,到头到边。
六、播种作业
严防种子混杂。换品种时必须彻底清扫,定量灌袋,播量准确,按计划播量误差不超过2%,播种行距误差正负不超过1厘米,往复间距误差不超过正负3厘米,地头起落线整齐,不漏播,复播距离控制在30厘米以内,下种均匀,不缺苗断条。出苗直米断空:小麦不超过5厘米,大豆不超过10厘米,玉米不超30厘米。播深一致,正负不超过1厘米。覆土严密,不露籽,播行直、不漏播、不重播、不撒种、不撒肥。
七、管防作业
配药时应先将农药兑成母液,药箱先加水三分之二,将母液注入箱内,再加入另外三分之一的水,最后进行搅拌,喷雾压力每平方厘米达3-5公斤力,各喷嘴高低差不大于5毫米,各喷嘴雾化良好,喷量一致,误差不大于5%,全田喷雾作业时,各喷嘴喷幅不重、不漏,适时喷药,用量准确,喷雾均匀,恒速作业。喷完药后,及时清洗药罐、药管、药泵、喷头,做到“三不漏、六不喷、八保证”。三不漏:不漏水、不漏药、不漏喷;六不喷:不过滤搅拌不喷、压力不够不喷、水量不足不喷、雾化不好不喷、整地不好不喷、三级风以上不喷;八保证:药量准、流量匀、水量足、泵压稳、有过滤搅拌、雾化好、着药匀、不后滴。
八、收获作业
适时收获,不漏粮、不跑粮、不漏割、不留毛耳茬、不掉穗掉枝,不破碎、不撒粮,无泥花脸,脱粒净。损失率:小麦≤1%;水稻≤1.95%;玉米≤2.4%;油菜≤7%;大豆≤8.3%。
九、附则
1.本标准由****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5
**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
为规范**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验收时间
验收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根据各服务主体实际实施情况确定。
二、验收流程及内容
验收工作将围绕项目实施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质效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乡镇初验
开****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收到服务主体的验收申请后,****社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签订合同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实地核实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初验,乡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由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复验。
(二)县级抽验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牵头,组织有关乡镇(单位),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标准,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的要求,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查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原则上抽查复核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10%。抽验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
(三)验收内容
1.服务合同方面。严查与农户签订虚假服务合同,严查签订托管服务合同而实际是服务主体自身流转土地骗取项目资金问题,如发现服务主体造假,则取消其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资格。
2.服务小农户面积方面。对项目面积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服务小农户面积必须达到任务面积的60%以上。
3.服务质量和真实性方面。通过随机抽查走访农户和机手(每个服务主体服务农户抽查5-10户,对每个服务主体的机手抽查不少于2人)的方式对辖区内农业生产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验收人员
初验人员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根据项目验收工作实际确定。
四、验收结果评定
1.优秀:各项资料完整,群众满意度高,小农户占比高,服务成效显著;
2.合格:各项资料基本完整,群众满意度基本满意,小农户占比合格,服务效果好;
3.不合格:资料不完整,群众满意度低,小农户占比达不到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五、附则
1.本标准由****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6
承 诺 书
****:
我单位对申报实施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在核实过程中,只要发现申报资料造假和无服务能力的,自愿取消其申报资格。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7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抽验表
| 服务主体 |
抽验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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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验品种 |
抽验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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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验地点 |
抽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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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验内容 |
1.软件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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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务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台账记录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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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服务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台账记录面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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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服务价格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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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服务标准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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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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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抽查情况 |
农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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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主体 |
服务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 |
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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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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