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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7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 1 | ******公司年产三十万吨硫酸铵颗粒项目 | **** | 2026.9.17 | 运营期:①废气:粉碎、搅拌混合、对辊挤压、筛分、冷却、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 DA002排放;烘干工序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 DA003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加强收集。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④固废: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026.9.17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项目审批股窗口(0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