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川东北地区,属于山区地貌,地势北高南低,拥有耕地面积79.76万亩,农户14.6万户,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约5.35亩。全年粮油作物播种面积139.06万亩,总产量45.29万吨,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油菜等粮油作物。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达10万余亩,服务小农户6万余户,累计服务面积40万亩以上。**县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1+6+N”的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一****服务中心+六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片区+322个村协办员),全力打造****服务队伍,广泛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要求,****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129万元,任务面积1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2月
(二)实施区域及面积
在**县范围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万亩。任务面积折算后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育秧环节株数转化为亩数的测算方式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确定,烘干环节吨数转化为亩数的测算依据为当地亩均产量。已享受供销实施项目补贴的不重复享受。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任务村分配到的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25%(如和美乡村无明确需求,即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三)支持品种和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机耕、机种(含育秧)、机防、机收(含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若选择开展单环节服务,则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服务作物种类、作业环节与实施面积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四)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山区地形特点,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为129元/亩,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45.15元/亩、种33.54元/亩、防16.77元/亩、收33.54元/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育秧环节株数转化为亩数的测算方式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确定,烘干环节吨数转化为亩数的测算依据为当地亩均产量。为防止政策垒加大户,对于开展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
(五)补助对象及方式
1.补助对象。项目资金可以补助小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补助对象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小农户。强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起来,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不能包括村集体土地的部分)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对于2026年1月-2026年7月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由服务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验审核、县级核定,以最终核定的作业面积为依据,执行补助标准。2026年8月-12月为主体遴选方式进行。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服务的,全面推广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社会保障“一卡通”。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充分进行需求调研,对乡镇进行摸排,摸清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服务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步骤,细化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并将项目实施方案对外公示。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遴选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公正、公**则在县域内外公开遴选,优先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遴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就近开展社会化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主体遴选办法,根据遴选办法发布遴选公告,按照主体申报、县级评审的方式确定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所有遴选入围后的服务主体应当全部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由县农****小组,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专家评分制,从服务能力、服务经验、信誉状况等方面进行打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并将主体遴选结果对外公示。
服务主体应提供如下资料:一是**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申请表、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组织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二是服务组织机械设备情况(自有设备提供发票或行驶证;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协议、发票或行驶证);三是服务组织纳税申报情况证明(无欠税证明)。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原则上应从事社会化服务1年以上(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N〔2024〕—2834号)要求,服务主体在39个欠发达县域内从事社会化服务不低于一年),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管理部门监管。对存在骗补套补、转包分包、服务不达标、投诉较多的主体,一律清退出库,5年内禁止承接项目。
2.监督项目实施
(1)规范合同管理。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标准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服务期限、价格、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严格按合同开展服务,维护双方利益。服务主体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地块、作物品种、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作业时限、质量标准、服务价格、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服务农户、村、镇各留存一份。
(2)加强价格监测。开展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切实维护农户权益。
(3)做好作业记录。指导服务主体做好服务作业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开展居间服务,协助收集服务合同、服务确认表等资料。
(三)项目验收阶段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根据农时季节,采取“主体申报+乡镇全覆盖初验+县级抽验”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1.主体申报
服务主体在完成相应的服务后,及时整理完善服务合同、服务台账、服务图片等相关资料,****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
2.乡镇初验
****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收到服务主体的验收申请后,****社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签订合同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实地核实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初验,乡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由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复验。
3.县级抽验
县级主管部门收到复验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核查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复验。抽验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10%。复验内容聚焦服务面积真实性、服务质量规范性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三大核心指标。具体操作中,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全面查阅该村(社)的项目档案、服务合同、作业记录等材料。同时,从该村的服务对象中随机选取10户,通过访谈农户,核验服务面积、质量及满意度等,逐项评估服务落实情况。并以此计算出复验合格率,直接作为本次申请验收的项目总面积合格率。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与项目终验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阶段
在取得项目验收合格意见后,由服务主体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服务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按审核通过后的实际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并将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信息对外公开。面向小农户服务的,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发放补贴资金至农户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由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补助资金发放至服务对象对公账户。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照项目绩效评价表,开展绩效自查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服务面积、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站所)负责人、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工作专班要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项目实施乡镇、村(社区)要通力**,发挥各自监督作用。一是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明确服务关键内容,督促服务主体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开展服务,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服务双方利益;二是强化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维护农户权益;三是建立健全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服务主体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四是做好作业记录。指导服务主体做好服务作业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开展居间服务,协助收集服务合同、服务确认表等资料。
(三)强化公示公开。项目实施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信息。
(四)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负面清单,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要严肃财经纪律,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以及承接主体采取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
**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 序号 |
乡镇 |
作物品类 |
实施环节 |
任务面积(亩) |
计划服务面积(亩) |
折算面积(亩) |
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
| 耕 |
种 |
防 |
收 |
||||||||
| 1 |
侯家镇 |
水稻、油菜、小麦、玉米 |
耕种防收 |
11120 |
2780 |
2780 |
2780 |
2780 |
2780 |
358620 |
|
| 2 |
天池镇 |
6400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206400 |
|||
| 3 |
下两镇 |
3200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103200 |
|||
| 4 |
关坝镇 |
2400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77400 |
|||
| 5 |
**镇 |
3200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103200 |
|||
| 6 |
**镇 |
2400 |
600 |
600 |
600 |
600 |
600 |
77400 |
|||
| 7 |
兴马镇 |
3200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103200 |
|||
| 8 |
长赤镇 |
7000 |
2000 |
2000 |
1000 |
2000 |
1870 |
241230 |
|||
| 9 |
**镇 |
60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9350 |
|||
| 合计 |
39520 |
10130 |
10130 |
9130 |
10130 |
10000 |
****000 |
||||
| 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综合托管系数为机耕10130*0.35+机种10130*0.26+机防9130*0.13+机收10130*0.26=10000亩;耕45.15元/亩,种33.54元/亩,防16.77元/亩,收33.54元/亩,每亩补助12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