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运输局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穗交运函〔2021〕486号)、《****运输局关于推进落实的通知》、《****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以及《广****改革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按要求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在2026年9月组织开展了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我局监管的28个交通工程项目按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共抽查了5个项目,实际抽查比例约为17.85%。抽查检查的项目分别是:江埔街G105至山下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编号:****)、**市**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外)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5-10224)、****区禾仓村**村改造项目5-1规划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0288)、溪头旅游村改造提升和文旅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6-10706)、****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高湖路沿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2000)。
我局采取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上述五个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了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及补充公告发布、答疑、澄清、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开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等关键环节的内容,检查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
经抽查检查发现:
一、江埔街G105至山下村道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编号:****)
1.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未符合《****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3〕37号)第(九)项的规定。
2.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标人****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未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第二点的规定。
3.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内容无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的内容,未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溪头旅游村改造提升和文旅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6-10706)
该项目评标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2日 00:00:00至2026年4月8日00:00:00止,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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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