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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渠道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提起投诉。****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八至****政府采购投诉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投诉方式:书面、邮寄、网上
一、线下投诉渠道
现场递交投诉书或邮寄投诉书地址:**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28号****办公大楼五楼6511****采购办,邮政编码437200,联系人:**华,手机号码139****7125。
二、线上投诉渠道
渠道一:电话投诉 ****0715-****360;
渠道二:电子邮箱投诉 ****@163.com(请注明“政府采购投诉――XX项目”,另请发送至邮箱后电话告知);
渠道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供应商可以登录“数据汇聚平台”后在线提交投诉;
渠道四:********中心)平台,网址:http://xnztb.****.cn/jiayuxian/onlinelettersubmi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