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满足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多样化、高质量的现实需求,同时进一步规范培训秩序。按照《关于印发〈**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 有关规定,****事务局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承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小型无人机视距内操控员执照、中型无人机视距内操控员执照)、叉车司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意愿且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小型无人机视距内操控员执照、中型无人机视距内操控员执照)、叉车司机、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专业培训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基地、****基地、****中心、****工作室等机构。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6年9月18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移交安置科(淮河大道北段229号)。
三、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专业的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院校版)。
(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基地或实训**单位;具备相应住宿条件。
(三)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挂钩。能够做到就业推荐率达100%,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六****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四、申报材料
1.《**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单位法人证明和批准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相关专业培训资质证明文件;
3.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人员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佐证材料;
5.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以上申报资料按照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事务局。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报机构向****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事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承训机构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齐的予以告知补正,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评定。****事务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按照《**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会议研究、集体评审,并结合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统筹确定承训机构。
(三)公示签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事务局将正式纳入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目录,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约使用。签订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期满重新确认。
六、其它事项
1.纳入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中的机构(含专业),即取得承办****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相关培训的资格,但不作为承办具体培训业务的依据。
2.黄页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联 系 人:****移交安置科 文权
联系电话:0562-****058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