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4 10:37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10万吨/年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服务中心3楼
****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134****45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9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10万吨/年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筲箕湾镇思通溪村铁树坪组 (****公司现有场内) 起点:110度22分26.071秒,终点:28度8分53.881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在**县筲箕湾镇思通溪村铁树坪组建设10万吨/年矿山废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租用****公司厂区空置场地 10000m2,建设1条矿山废石制砂生产线,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等,主要有破碎、分级、烘干、电磁除铁、包装等工序,年产中砂67800t、细砂30260t。生活办公、公用工程依托****公司现有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施工场界周边应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密闭并低速行驶、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二)运营期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颗粒燃烧机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法,生物质燃烧烟气、烘干废气采取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 排放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2号)附件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用湿法破碎工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采取喷淋降尘处理;烘干车间设置三面围挡封闭处理,烘干车间上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应采取喷淋降尘处理;成品库应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应采取篷布覆盖,厂区道路应适时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拟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厂区内设置2座共200m3的初期雨水池,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石磨制砂浆通过选铁工序后经陶瓷过滤机抽滤后,抽滤出的废水排入厂区**池,回用于生产并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鑫久矿业现有设施处理。 (四)运营期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真空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生产和装卸料,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五)运营期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铁渣收集后暂存在厂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化利用;烘干过程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混入产品中外售;生物质灰渣作农用肥料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交厂家回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应分类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