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延续)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163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9-16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延续)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延续)项目位于**地区**县喀拉玛盖乡,西南距**县城约150km,距**市汗德尕特蒙古族乡约30km,西侧约10km处为喀拉额尔齐斯河,项目行政区划属**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88°47'38.241"、N47°47'14.987"。建设性质为**(延续勘探)。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4条主干槽,在铍矿化体及物探异常部位设置槽探,槽探作业带总宽为7m,总长60m,槽底宽0.8m,槽口宽按2.0m,一侧土方堆存区宽度为2.0m,施工机械行驶宽3.0m,槽探占地面积420m2,预设工作量200m3;布置钻孔8个,总计工作量1600m,8个钻井平台,每个平台占地面积为25m2;设置2处浅井,单个浅井占地面积为180m2,井口设置防护围栏。辅助工程为临时驻地,依托2025年****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项目的简易驻地,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5km处,驻地搭建帐篷;**长650m、宽3.5m临时道路1条,占地面积为2275m2,其他依托勘查区内已有现状道路。储运工程为每个钻井平台内分别设置5m2临时堆土场1处、5m2物料堆放区1处、容积为1000L的HDPE吨桶2个。配套2台柴油发电机(一备一用),柴油存储区1处(200L柴油桶1个)、危废贮存点1处。项目供水由水车从附近村镇拉运,由2个水罐储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驻地临时环保卫生厕所及配套建设的3m3防渗化粪池。探矿设备、机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不在项目区维修。
项目勘察面积11.9749km2,临时占地面积为3255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3%。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延续)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自然**厅核发的探矿权证(证号为T650********450****5848,勘查面积11.974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6年6月17日至2031年4月1日),本项目符合自然**部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及《**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优化勘探方案,严禁扩大勘探用地范围。钻探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勘探范围外作业;缩短施工时间,各作业点位采用彩条警示旗划定施工作业边界,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全域设立宣传警示牌,严禁砍伐树木、采集、挖掘野生植物、捕杀野生动物等。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机械、人员不得随意踩踏、碾压草地。开挖土方应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分区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前剥离表土,单独分区压实堆放,顶部设排水坡,全覆盖防尘网,单独围挡;分段施工,减少裸露面积;禁止大雨及大风天气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及水土流失。所有槽探、钻探、临时堆土、物料堆放仅限临时占地红线内,不得新增扰动区域。临时道路、钻井平台等临时占地优先选植被稀疏地带,避开密集草本与野生动物通道;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变道,避免勘探活动碾压地表植被及土壤,防止水土流失。勘探结束后及时对探槽进行回填、钻孔进行封孔,拆除所有临时设施,撤离施工设备,完成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临时道路进行迹地恢复,利用表层弃土进行平整场地,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限高、限载、限速,严禁沿途抛洒渣土。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堆放时采取覆盖措施,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探槽和钻探过程中严格执行湿式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减少扬尘产生。所有堆土、岩芯、砂石全覆盖**度防尘网;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维护和保养,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柴油不完全燃烧;严禁焚烧垃圾、废油料、塑料等杂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每个钻井平台钻探区周边作业时放置HDPE吨桶4个,分别用于存储钻探泥浆和收集涌水,钻井泥浆废水经2个HDPE吨桶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钻孔避开含水层,若出现地下涌水由2个HDPE吨桶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涌水漫流外泄。工作人员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驻地化粪池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勘探结束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勘探区生活污水由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处理站清运处置,严禁外排。严禁将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四)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渗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点,底部铺设厚度不小于2mm**度HDPE 防渗垫板,设置接液防渗托盘;柴油临时贮存区,设防渗托盘+防雨棚、围堰,防止渗漏。钻孔避开含水层,钻探全程规范下入套管,完工后全孔封闭封堵,阻断地下水串层污染。同时加强对柴油存储区检查,防止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配套减振垫、简易消声装置,同时加强管理,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高噪声作业人员配备耳塞、防护头盔。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8:00)施工,运输车辆途经周边村庄时限速,并禁止随意鸣笛。勘探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标准限值。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土方堆放在探槽设计范围内,后期用于临时道路复垦的表层覆土,土石方堆放在设计的钻井平台、探槽等临时占地范围内。钻井平台建设产生的表土(土石方)运至临时堆土场暂存,钻探结束后用于平台区域复垦的表层覆土,恢复地貌。勘探期结束后HDPE吨桶内剩余废弃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后用于附近探槽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填埋场处置。探矿设备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防渗土工膜、吸油毡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并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贮存及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等规章制度。暴雨天气暂停钻探、槽探及油料、泥浆等相关作业。制定专项应急防范措施,配备齐全应急物资,加强储油区等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次环评仅对勘查内容进行评价,不涉及采矿内容,建设单位在进行采矿前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项目样品测试分析工作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