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烟****公司****公司经营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变更采购方式】
项目编号:****
项目规模:196.2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公司经营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采购内容划分为两个包组,各包组分别确定唯一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包组一为经营业务用房租赁,****广场A7幢经营业务用房及配套车位、杂物仓库的租赁使用,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租期3年,月租金不高于48,200元,三年合计不高于1,735,200元。包组二为物业服务,采购范围为上述经营业务用房及配套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与租赁合同一致,共3年,月物业服务费不高于4,500元,三年合计不高于162,000元。本次采购内容与范围即上述两个包组。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烟****公司****公司经营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002 **烟****公司 ****公司经营业务用房 物业服务
(一)标的产权唯一性。本项目租赁标的(**市春城街道金汇路2****广场A7幢4号商铺(含一、二、三层)等5项房地产及11个地下车位)系****所有(持有合法不动产权证书),该公司为上述租赁标的的唯一合法出租人。租赁标的在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功能配套****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需求高度匹配,市场上不存在能够完全替代的同类标的。
(二)续租必要性。****公司已在上述房屋经营多年,室内已完成办公装修、设备安装及网络布线等配套投入。如另行选址搬迁,将产生装修拆除、重新装修、设备搬迁、网络重布、业务中断等大量额外费用,搬迁综合成本显著高于续租成本,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综上,本项目包组一从****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之规定,银城广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已由阳****公司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系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唯一合法的物业服务企业。若另行选定其他物业服务企业进场服务,将与上述法规规定相抵触,并造成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交叉管理、责任不清等后果。因此,本项目包组二(物业服务)客观上只能******公司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001**烟****公司****公司经营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002**烟****公司 ****公司经营业务用房 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阳****公司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7日11时3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3日11时30分00秒
来信请寄**省**市**区**北路363号**烟草;邮件请发yj_yangjiang@gd.****.cn;来电请联系:0662-****377。
采购人:****(分公司)
地址:-**省**市**区**北路363号独立商业楼北座7-10层、一层
联系人:梁涛
电话:183****6587
电子邮件:yj_yangjiang@g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