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柞水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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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县发改局起草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5天。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发改局反馈。


联系电话:0914-****961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严控投资、债务、质量、安全、廉政五大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全程可溯的投资管理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国办《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柞政发〔2023〕6****政府投资、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实施的**、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政府投资方式)。

国有企业举借或实施,但以财政资金兜底偿还、政府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以企****政府投资审批,统一纳入本细则全流程管控;依法合规市场化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项目除外。

第三条 管理定义

1.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规划谋划、储备入库、多部门前期联审、分级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在线信息报送、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产登记运维、绩效后评价、资产终止核销全链条管控。涉密项目按保密管理规定执行,免于全流程线上公示。

2.全过程工程咨询:决策、建设、运维阶段一体化专业服务,可整体委托或分段采购;咨询机构不得替代行业主管安全监管和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3.项目代码: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唯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作为全流程信息共享、审批、资金拨付、监管、信用归集统一身份标识;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另行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1.统筹规划、县级集中审批:按事权、资金来源划分县级统一审批管理,重大民生、大额基建、高债务风险项目实行提级论证管理,特殊行业管理项目报市级审批。

2.依法合规、严禁规避审批: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必须完整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不得借国企名义转为企业项目备案;未完成部门前期要素联审的项目不得启动立项流程。

3.审批提速、协同集成: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改革,实行并联审批、合并报建事项,破解互为前置、层层嵌套的问题;严格执行《****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投资类项目前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柞政办发〔2025〕18号)前期集中研判机制。

4.预算刚性、量力而行:完善概算、预算核定标准体系,强化可研环节估算前置审核,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经批复的投资概算是项目总投资上限,所有建设支出、工程变更价款不得突破批复概算,累计拨付资金不得超出工程决算审定金额;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地质变化、市场物价大幅波动等客观因素产生超出概算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擅自扩规、提标主观因素超出概算的,不予追加财政资金并启动追责。

5.全程监管、分责共治: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投资主管综合监管、行业主管行业监管、属地就近监管,减少重复检查。

6.绩效导向、闭环评价: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级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反向指导项目谋划与资**排,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

7.改革协同、多元投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用REITs****政府投资资产,健全公用事业价费保障机制。

8.公开透明、信用约束:项目全流程关键信息线上公开,逾期不报、违规建设、失信中介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流程配套整改、异议复核机制。

第五条 组织架构与统筹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长任召集人,统筹重大项目决策、审批权限划分、债务风险处置、制度修订。

1.县发改局:综合主管部门,统筹项目储备、组织部门项目前期集中联审研判、投资综合监管、全过程咨询行业管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告;每月牵头组织项目前期集中审查研判,汇总存档联审意见;统筹重大项目提级论证,负责信用惩戒异议复核。

2.****审批局:统一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事项,落实一件事集成审批改革;负责项目产业准入、核准备案、水土保持要素审查出具专项意见;审批结果实时推送至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共享。

3.县财政局:资金预算编制、预算评审、预算审批、资金拨付、资产监管、全过程绩效管理;负责项目资金来源、隐性债务风险专项前期审查。

4.县审计局:概预算执行、竣工决(结)算审计,重点关注超预算、超概算、违规变更等问题。

5.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项目谋划、建设实施、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竣工财务决算、绩效效益、资产管理、运维管护、隐性债务风险管控等。牵头报送本行业项目前期审查材料。

6.县**局、秦保局、文旅局、林业局、环境局、水利局:按《****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投资类项目前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柞政办发〔2025〕18号)分工,分别开展用地选址、秦岭生态保护、文物保护、林地征占、环保、河湖岸线专项前期审查,限时出具盖章审查意见。

7.各镇(办):负责辖区内项目摸排、属地日常巡查上报。

8.县纪委监委:对项目决策、审批、实施全过程执纪监督,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追责不受岗位调整、调离、退休影响;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

第二章 项目谋划储备与分级准入管理

第六条 四级谋划与年度计划机制

建立镇(办)和部门申报、行业筛选、专家论证、规划校核四级谋划会商机制,每季度首月上旬开展项目谋划调度。

每年四季度各部门、各镇(****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明确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运维模式,同步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发改局报送《**县项目建设前期审查意见表》及全套资料,县发改局汇总推送财政、**、秦保、文旅、审批、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分项审查,出具综合联审结论并签字盖章存档。

经前期联审合格的项目,报县政府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建议书、可研等前期审批手续;联审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完善后纳入下一期集中研判。

应急项目差异化程序:

1.应急抢险、救灾类项目,财政配套400万元以内:部门申报→多部门简化联审→县政府审定,压缩前期论证时限。

2.应急项目财政配套400万元以上:完成部门前期联审、县政府审定后,****人大常委会报备预算,并行开展项目建议书、可研等前期审批手续,人大报备不作为立项前置条件。

第七条 规划刚性准入与债务风险前置审查

1.实行规划符合性一票否决,不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十五五”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前期联审、不予储备、不予立项、不安排财政资金。

2.新增债务风险前置论证:****财政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政府隐性债务专项审查,严禁无资金来源、新增隐性债务、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通过前期联审入库。重点领域大额项目实行提级专家论证,严控政府偿债风险。

第八条 项目储备库动态分级管理

1.储备库按成熟度分为A类、B类,进行分级管理,优先出库已完成部门前期联审、成熟度高、民生效益突出、投入产出合理的项目;每年6月、12月集中清理低效、政策不符、资金无法落实、未通过前期联审的项目。

2.区分两类前期资金:县级统筹前期专项资金(不计入单个项目投资)、项目列支前期费(可研、勘察、设计纳入待摊投资),严禁多头列支、重复付费;前期咨询费用纳入概算,最终受审定预算的约束。

第九条 审批权限分级划分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概算法定审****行政审批局,各镇(办)履行属地申报、巡查职责。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战略性**、高债务风险、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提级专家论证后,****审批局统一办理审批;不属于县级审批权限的,按程序上报市(省)级审批。

3.项目审批权限统一由县级行使,用地、环评、用林、用水等要素审查同步由县级行业部门(或划转承接部门)办理,实现权责匹配。

第三章 项目前期集中审批

第十条 差异化分类审批流程

1.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类(法定全流程):项目单位完成相关部门前期联审→县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行政审批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审核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运营模式)→初步设****行政审批局审批)→****财政局提交事前评估报告→县财政局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程序不得缺失、倒置;严禁以国企备案、企业核准规避审批,未完成前期联审的项目,****审批局不予受理立项。

2.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类:完成相关部门简化前期联审,仅审核资金申请报告,重点核查规划符合性、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县财政局同步开展资金及债务风险审查。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集成改革

1.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林、用草、文物保护、环评、节能审查、水保等前期要素审查事项统一纳入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衔接《****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投资类项目前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柞政办发〔2025〕18号)月度联审机制,统一收件、并联审查、限时办结。

2.同一部门多项报建事项合并办理,整合为单一审批事项;修订标准化办事指南,明确全流程办理时限、材料清单,彻底消除审批互为前置、层层嵌套。

3.优化开工许可集成办理,同步核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保障项目快速合规开工;无前期联审意见表的项目不得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前期咨询与评估机构一体化管理

1.项目审批部门统一建立县域投资咨询评估机构、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考核信用、成果质量;前期咨询报告需同步匹配相关部门联审要求。

2.评审意见仅作为决策参考,严禁简****政府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必须组织多方案比选、公众参与、集体审议,审议前必须取得完整前期联审盖章意见。

第十三条 概算前置刚性审核

1.完善全县统一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审批局在可研审批阶段同步审核投资估算,从源头严控超概隐患;可研必须完整论证资金筹措、后期运营管护方案,杜绝重建设、轻运维、无运营资金项目立项。

2.****审批局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后,****财政局开展财政投资评审,概算作为预算编制的控制基数,项目实施全过程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竣工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批复概算。

第四章 勘察设计、概算管控与代建制

第十四条 限额设计制度

1.初步设计概算≤可研批复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得超出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对超标准、超规模设计承担全部责任。

2.批复概算是项目总投资控制上限,决算审计结果为资金支付刚性封顶线。

第十五条 概算、预算调整分级管控

1.政策调整、重大地质变化、物价大幅波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概算超可研估算10%以内:项目单位提交调概说明、支撑材料,****审批局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如果项目未进入招标流程,****财政局重新评审调整工程预算;如果项目已进入招标程序,在决算时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2.客观因素导致概算超可研估算10%及以上:项目单位编制资**衡方案、组****行政审批局调整概算;投资主管部门认为确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的,仅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重复申报项目建议书。

3.主观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管理疏漏擅自变更造成超概:必须重新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开展相关部门前期联审,论证必要性与资金来源,重新核定概算;新增投资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同步启动追责程序。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1.总投资1000****学校、医院、市政道路、公益性场馆等非经营性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择优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总投资低于该标准、建设内容单一、技术简单的非经营性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单位承担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质量、安全、工期全过程管控;项目使用单位(项目法人)对项目决策、资金筹措及使用、功能需求、竣工验收、资产运维承担主体责任,代建合同书面明确双方权责边界;代建合同纳入在线平台备案管理,合同约定投资上限不得超过批复概算。

第五章 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

第十七条 项目招标采购管理

1.进入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标项目

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进入公共**交易平台全流程交易,由发改部门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且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

①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项目;

②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③与工程建设直接配套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④同一项目中可合并实施的工程、货物、服务,应当合并计算合同估算价,不得拆分标段规避招标。

2.进入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项目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网实施采购,由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范围包括:

①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不包含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实施采购;

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6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③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可依法采用询价、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④货物、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类60万元,采****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实行电子化交易,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备案后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施形式及相应的项目类别或限额范围,应当参照单位内控制度。

第十八条 招投标规范化、数智化管理

1.所有依法必招项目全部进入公共**交易平台,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运用大数据开展招投标智慧监测。电子标服务

2.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综合考量全生命周期成本、运维、质量安全,科学设置评标标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标书代写

3.交通、水利、****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推行项目法人整体招标。

4.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分业监管,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投标人等行为。

5.严格落实招投标环节欠薪信用准入审查机制,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县人社局核验投标企业《**县守法诚信(工资无拖欠)证明》,核查企业近三年工资拖欠不良记录,近3年存在欠薪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禁止参与县域工程项目投标;同时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根治欠薪核心制度,列为招标文件强制性条款。

第六章 项目建设实施、在线信息报送与信用惩戒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四制”刚性执行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所有合同15日内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在线常态化信息填报

1.项目单位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月如实报送开工、建设进度、设计变更、资金支付、竣工等全流程信息,作为投资调控、行业监管、审计核查核心依据;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执行。

2.未按时、真实填报项目信息的,由县发改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5个工作日完成补报;逾期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项目单位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公示,实施要素保障、资金拨付联合惩戒,暂停项目资金拨付;单位对信用认定、惩戒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10****发改局申请复核,同步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整改完成后按程序解除惩戒。

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签证分级审批

所有变更先核对是否突破批复概算;概算内单笔变更30万元以上由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根****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批。变更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优先使用项目预备费覆盖小额合规变更,完善预备费使用审批流程。概算范围外的变更项目,一律编制调概报告。未经批复的变更不得实施、不得结算;所有变更线上录入平台留痕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金拨付管控

严格执行“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合同”拨付要求,全面落实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制度,将人工费用拨付列为资金调度第一优先序位,当期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所有支付累计不得超出合同价款。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拨付工程款前,****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工程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批复后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竣工验收**度款按实计量合规拨付;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全额结清;****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变更价款完成变更批复后,方可纳入竣工结算支付范围。

第七章 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平台

第二十三条 集约化在线平台建设

统一投资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以项目代码为核心,实现审批、建设、资金、变更、验收、评价数据实时共享,全流程线上留痕、可追溯、可预警;涉密项目数据单独归档管理。

第八章 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与资产运维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申报竣工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建单位)牵头组织审批、财政、专家联合验收,专项验收同步并联办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竣工财务决算刚性时限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财务决算应当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以批复概算、合同价款、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变更批复为基准编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概算、变更调整审批手续形成的超概算、超合同支出不予决算批复。

第二十六条 资产登记与差异化运维

1.决算批复30日内完成国有资产登记、台账建立,竣工2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管护;

2.非经营性项目落实常态化公益管护,杜绝重建设轻管护;****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运营,完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保障可持续运营。

第九章 投融资创新与存量资产盘活

第二十七条 拓宽多元投融资渠道

1.放开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公平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民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鼓励通过基础设施REITs、股权融资、特许经****政府投资资产,回收资金滚动投入新项目;

3.依托在线平台搭建县域投融资综合服务端口,推动项目、金融机构对接,提升融资便利度。

第十章 项目综合评价与后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三级评价制度

1.事前评价(决策综合评价):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立项阶段组织开展事前评估,覆盖规划符合性、建设可行性、投入产出、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向财政局提交事前评估报告,作为项目立项核心依据。

2.事中评价(过程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监测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周期,****财政局报送绩效监控结果;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有重点地选取项目开展资金绩效监测,财政监控结果作为项目后期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后续资**排的重要依据。

3.事后评价(项目后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组织实施。财政局重点选取大额项目、民生项目、实施偏差大、绩效偏低项目,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期资金拨付调整的重要依据;承担本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机构及关联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后评价业务。

第二十九条 评价成果闭环运用

后评价报告作为年度项目谋划、投资审批、资金预算安排、部门绩效考核、项目整改、制度完善的法定依据,建立“评价—整改—复盘—优化”闭环机制。

第十一章 项目终止、资产核销

第三十条 项目报废终止流程

项目达到使用年限、政策调整、功能灭失需终止报废的,项目单位编制处置方案,报原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联合审批;未经联合审批不得擅自处置、核销资产。

第三十一条 资产清算审计

项目终止必须开展资产清查、财务清算、专项审计,规范残值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信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咨询机构准入与履约管控

1.全过程咨询单位通过招标、政府采购择优选取,建立县域咨询机构信用台账,将弄虚作假、成果失实、履约不力机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业务;机构对信用惩戒有异议的,可在10****发改局申请复核,整改完成后可启动信用修复流程。

2.咨询服务费标准统一纳入项目概算;可在合同中约定合理投资节约激励条款,奖励资金从节约工程投**列支,不得额外增加财政预算;服务费支付与履约质量、整改成效挂钩,分期考核拨付。

3.咨询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对咨询成果终身负责,因咨询失误造成投资损失的依法赔偿,****机关。

第十三章 全过程协同监管

第三十三条 三方分责监管机制

1.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监管前期联审机制落实情况;

2.县财政局常态化核查项目执行是否突破批复概算、财政审定预算;

3.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对本行业项目质量、安全、建设标准、运维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债务风险问题;

4.各镇(办)(属地监管):落实就近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项目违规等问题。

第三十四条 监管统筹减负

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共享监管台账、问题清单,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减轻基层项目单位负担。

第十四章 监督考核与终身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

将项目规划契合度、概算预算管控率、审批合规性、在线信息报送、竣工决算时效、运营绩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县直部门、镇(办)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十六条 全链条终身追责

1.项目决策环节:未完成相关部门前期联审擅自启动立项、盲目上马、未开展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程序缺失、违规新增债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决策人、项目负责人终身追责;履职到位、无主观过错、未产生损失的不予追责,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2.审批实施环节:规避审批、擅自扩大规模、违规超概、虚假招投标、挪用挤占资金、未批先建、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依规给予政务处分;仅一般程序性瑕疵、及时整改未造成损失的,以约谈提醒为主;****机关。

3.中介机构追责: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出具严重失实成果、弄虚作假造成投资损失的,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机关。

4.监管部门追责:违规审批、违规干预招投标、违规拨付资金、出具虚假审查意见、日常监管缺位并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同步倒查审批、监管环节行政责任;仅日常巡查疏漏、及时整改无隐患的,不予追责。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政策衔接

本细则同时衔接《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国办《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柞政发〔2023〕6号),以及财政部、住建部、发改委现行工程、资金、信用管理专项规定。本县原有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八条 解释权限

****发改局****财政局、县审计局共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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