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7 11:38
****政府:
你市《****水电站库区**河大桥工程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遵府呈〔2026〕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和**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区山盆镇剑坝村,**县高桥镇斋朗村的集体农用地0.1728公顷(耕地0.0259公顷、林地0.1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7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730公顷,****政府****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水电站库区**河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区、****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四、你市要督促**区、****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区、****政府****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