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8903 | 询价通知书名称:****公司**项目刘燕姣、郑嘉俊、曾小林、荀木安、金兴武、张小兵、罗军兵、李鹏、杨必海、庄林、王维、李成平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服务询价 | 采购联系人:李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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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公告 ****公司**项目刘燕姣、郑嘉俊、曾小林、荀木安、金兴武、张小兵、罗军兵、李鹏、杨必海、庄林、王维、李成平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编号:**** 二、询价名称:****公司**项目刘燕姣、郑嘉俊、曾小林、荀木安、金兴武、张小兵、罗军兵、李鹏、杨必海、庄林、王维、李成平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服务 三、案件概况及采购内容: 1.案件简介: 1.1、管辖机构:****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曾小林、张小兵、庄林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贵院撤销**东部新区****委员会作出的成东劳人仲案〔2025〕00751号仲裁裁决。案件简介: 1.2、管辖机构:****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张小兵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贵院撤销**东部新区****委员会作出的成东劳人仲案〔2025〕00755号仲裁裁决。 1.3、管辖机构:****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庄林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贵院撤销**东部新区****委员会作出的成东劳人仲案〔2025〕00766号仲裁裁决。 1.4、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罗军兵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100900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100900元。 1.5、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金兴武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53207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53207元。 1.6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荀木安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76957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76957元。 1.7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郑嘉俊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36857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36857元。 1.8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杨必海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45693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45693元。 1.9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李鹏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77157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77157元。 1.10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李成平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102458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102458元。 1.11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王维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期间的工资31757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31757元。 1.12管辖机构:天****人民法院 案号:/ 原告:****公司 被告:刘燕姣 被告:******公司 原告诉请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77008元。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合计:77008元。 3.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 诉讼案件的撤销仲裁、壹审、贰审程序(含可能存在的发回重审壹审、贰审程序)、再审程序、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及对方反诉案件(含对方未反诉,而另行提起与本案有关的诉讼)等案件;以询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未列入中国五矿供应商“黑名单”、中国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 (四)与中冶天工不存在恶意法律诉讼、纠纷; (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诚信等严重违约、失信或违法问题,****政府采购网(https://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n/xinxigongshi/shixinheimingda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内);(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类似业绩; (七)报价人须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八)本次代理范围内代理内容不允许再次转其他律所代理,否则询价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九)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报名须知: 报价人****供应管理平台采购模块(https://ec.****.cn/)自行下载询价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于采购平台上在投标截止日**行网上投标。标书代写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揭示时间: 2026年9月20日16时(以五矿供应链管理平台采购模块最终发布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六、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公司 联系人: 李玲/冯强 联系电话: 183****0712/186****3387 电子邮箱: ****@163.com 联系地址: **市**区无****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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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律诉讼\法律诉讼仲裁 | 项 | 1.0 | 0.06 | 2026-09-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