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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9月10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市西竺园局部改造项目建筑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西竺园保护范围内实施建筑改造项目。
二、为确保文物安全及周边环境协调,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其高度不应超过观音殿等主要文物建筑,且建筑风格应与文物本体相协调。
(二)根据基础开挖情况对山体及边坡进行加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山体滑坡等问题。
(三)在侧立面图中补充标出文物建筑的高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旅游厅
2025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