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桂林市秀峰区太平路8号(原粽子大王)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6〕25号)

审批
广西-桂林-秀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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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厅关于**市**区**路8号(原粽子大王)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批复 (****)
2026-08-10 18:22


****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市**区**路8号(原粽子大王)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厅委派广****研究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了考古调查。2026年6月,该所编制的《**市**区**路8号(原粽子大王)危旧房改造工程考古勘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前期勘查报告》通过我厅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区**路8号(原粽子大王)危旧房改造工程选址位于唐代桂州、宋代静江府及明清**府城范围内,属于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区域,文化遗存可能涉及宋代以后的水池、水井或护城河等遗迹。广****研究所已对该项目开展考古调查,但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暂不具备考古勘探条件。若项目建设不涉及地基开挖或打桩作业,则无需进行考古勘探;若项目建设涉及地基开挖或打桩作业,则必须依法进行考古勘探,必要时开展考古发掘。待考古工作完成后,方可确认后续建设事宜。考古勘探过程中如遇有重要发现的,我厅将****文物局处理。

二、在**市****日报社旧址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三、鉴于地下文物埋藏存在不确定性,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工程中,如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四、本次考古调查仅涉及**市**区**路8号(原粽子大王)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地表文物,未涉及建设项目临时征用土地用作工房、材料堆积等临时用地范围。在上述临时用地范围内,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此复。



******旅游厅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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