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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24〕78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小组综合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认**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0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学院学工办实名反映,联系人:周春滟:152****9696,;覃秋霞:182****3862。
****学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