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圭江御景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市圭江御景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道路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建项****九中片区,周边为**镇白须村村落及十里江湾小区,片区交通设施相对较为完善。与本项目相交的道路主要为现状教育路和西滨路。按规划总平面图,本次设计市政道路分别有:二十米道路长100.304米,红线宽度为20米;以及32号地块内的居民小区道路红线分别为10米、8.5米及7米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16日**时间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客运站三楼)开标一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1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1日 | |||||||||||
| 预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万零叁仟肆佰叁拾元叁角伍分(¥****430.35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林倩宇(注册编号:桂245****00088 ;身份证号: 45252*****184026)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潘雄惠(证书编号:桂**C3(2016)****817 身份证号:45252*****043742)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壹万壹仟叁佰柒拾叁元玖角壹分(¥****373.91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蒙世丹(注册编号: 桂245****00071 ;身份证号 45222*****218915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宇(证书编号:桂**C3(2016) ****923 身份证号:45098*****22393X) | |||||||||||||
| 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玉****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万零柒仟零柒拾陆元叁角伍分(¥****076.35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吕亦(注册编号: 桂245****02514 ;身份证号:45092*****153692)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丽(证书编号:桂**C3(2013)****422 身份证号:45250*****180226)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门户网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403 | |||||||||||
| 附件: | ****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附件:****委员会打分情况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