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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苏玲于2026年09月17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完税证明、身份证明向我局申请睢**睢城镇**大厦2号楼103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上述不动产转让方为张太芹、朱向群,权利人表示无法找到转让方,故单方提出登记申请。
根据《**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60日内(2026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睢****西路22****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16-****8066
****规划局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