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狮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10千伏狮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166;传真:075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10千伏狮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 | **市**县周江镇狮潭村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县周江镇狮潭村,本期扩建1台40MVA的主变压器,**0.06km的110kV单回线路。 1、110kV狮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110kV狮潭站位于**省**市**县周江镇狮潭村,站址中心坐标为E115°35'06.2103",N23°44'56.5361"; 2、110kV江潭乙线进线间隔调整改造工程:本工程线路全线位于**省**市**县周江镇狮潭村,线路起点E115°35'06.6202",N23°44'55.3076";线路终点E115°35'08.5397",N23°44'54.9439"; 项目总投资123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得随意外排;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3)噪声: 本项目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建设部 ****总局 四部门公告2024年 第40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按满足当地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5)生态保护: 本项目对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1、陆生生态: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控制施工范围,落实生态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水保覆绿等措施。2、水生生态:优化施工工艺,加强宣传和警示,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提高水生生物临时救护和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