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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17
| 项目名称 | **市浅海养殖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市**寨镇及**口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9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滕常晓 |
| 联系人 | 邹文聪 | 联系电话 | 183****5457 |
| 项目投资(万元) | 25283.47 | 环保投资(万元) | 2089.5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9-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4 海水养殖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对**市**寨镇、**口镇总占地面积560.0499公顷(8400.75亩)的沿海低效海域实施连片整治提升,通过场地清淤、土方外运、池堤加固、进排水系统改造、生态护坡及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建设标准化商业化养殖池,完善养殖池基础设施配套;建成后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整体或分区对外出租运营,引入专业养殖经营主体入驻经营,规模化开展车虾、南美虾、海参等海产品养殖,同步推动生态保护与养殖产业高效协同发展。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区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经简易处理达标后,接入周边污水管网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对项目施工产生的扬尘、粉尘等要进行必要的喷水降尘,降低粉尘量,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同时避免粉尘随雨水冲刷进入海域造成污染。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沟汇集后,排至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经沉淀、消毒及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优先回用于养殖池补水、工区绿化洒水,剩余达标水规范排放。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工程施工废污水主要来自于养殖池改造的泥浆水、建材清洗废水,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成分为泥沙、悬浮物,可在现场开挖简易沉淀池,收集泥浆水、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尾水全部予以回用,可用于施工场地冲洗、工区洒水或施工机械冲洗等,实现废水零排放。养殖池产生的养殖废水,经沉淀池、生物净化池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去除水体中的残饵、粪便、悬浮物等污染物,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后,大部分回用于养殖生产,实现水**循环利用,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海域,避免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少量无法回用的处理后废水,经检测达标后,按海洋环保相关规定规范排放。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养殖池改造开挖的渣土、淤泥、碎石等,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产生的废旧建材、废弃管道、施工废料等。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并规范处置,其中可回收废弃物(废旧管道、废旧建材等)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渣土、碎石可用于施工场地回填、临时道路铺设再利用;清淤产生的淤泥经无害化处理后,规范堆放或用于周边生态改良,严禁随意倾倒至海域或周边环境;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避免固体废物污染海域、土壤及大气环境。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人员的生活垃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残饵、病残海产品、废旧养殖网具、废旧造礁材料等)。生活垃圾由场内设置垃圾筒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病残海产品,经集中收集后,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生物发酵、集中焚烧等)处置,严禁随意丢弃至海域,避免污染水体;废旧养殖网具、废旧造礁材料等可回收废弃物,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置,实现**化利用;无法回收的养殖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规范处置,实现绿色环保运营。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清淤机械、整形机械、铺设机械、吊装设备等)所产生的施工噪声及物料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建设单位应鼓励员工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危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在施工工艺选择时,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将施工噪音降低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范围内;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避开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避免施工噪声的干扰问题。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海产品捕捞、运输车辆运行噪声等,采取的主要噪声源防治措施:从源头治理抓起,采用运行高效、低噪型设备,在一些必要的设备(如水泵、风机)上加装消音、隔噪装置,以降低噪声源强度;设备加装减振垫,增加稳定性、减轻振动,减少噪声传播;车辆进入项目区内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划定专门的运输路线和装卸区域,避开敏感时段作业,项目边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对周边环境及人员造成影响。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中,养殖池综合治理、生态防护设施建设可改善海域养殖区水生生物栖息地环境,通过投放有益微生物、种植耐盐碱生态植被,优化海域生态结构,促进海域生物多样性恢复,推动海域生态平衡;养殖过程中采用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周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同时,项目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会不同程度影响施工区周围的水生生物,附近的水生生物被暂时驱散,鱼类产卵、幼苗生长会受到轻微影响,施工结束后,通过生态修复措施,海域生态环境可逐步恢复;养殖过程中,规范投放苗种、饵料,可带动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生长,进一步丰富海域生物多样性。 | ||
| 承诺:**** 滕常晓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滕常晓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