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控制中心重点传染病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高华路2****科技园实验楼4楼
被投诉人 1 :****中心
地址:**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
被投诉人 2 :****控制中心
地址:****环西路1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高新大道62号工业楼十层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4月2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年4月13日做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谈判小组以提供的材料不含有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为由,认定投诉人报价无效,****委员会的上诉认定及评审过程存在严重问题。”等2项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4月2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