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购置救护车(小型专用客车)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置救护车(小型专用客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3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元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救护车(小型专用客车) |
1 |
208000.00 |
辆 |
工业 |
否 |
|
| 1-2 |
购置税、首年交强险及车船税、车辆牌照费、登记工本费 |
供应商须确保所投车辆能够满足**救护车上牌要求,能够提供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所需的完备文件,其余详见谈判文件 |
1 |
22000.00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格承诺函: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投救护车车型已列入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公告截图证明,否则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可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采购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公司电子信箱(****@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谈判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报名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参与者将被拒绝。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
| 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银行**鼓屏支行 |
|
| 账 号:1300 3101 0400 15896 |
|
| 报名获取谈判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公司****营业部 |
|
| 账 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区上湖路330号
联 系 人:李凌晖
联系方法:0591-****1351
2.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人:刘滢、肖榕
联系方法:0591-****8232
****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