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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需求描述:牛肋条(带牛腩,重量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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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 元 | 1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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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需求描述:牛后腿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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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5 元 | 1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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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需求描述:牛里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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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1 元 | 1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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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需求描述:牛后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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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 元 | 1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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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需求描述:牛前腿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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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元 | 1 项 |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