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县中水回用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博泰****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县中水回用项目位于**省******办事处,三八路东段以南,开发大道以东。中心经纬度为115°8′55″E;35°17′38″N。****水厂处理系统进行技改扩容改建,**膜车间、加药间、**池,其余建筑物利旧升级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0.53公顷(5321平方米),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工程于2023年9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要求,2026年8月27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县中水回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项目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主体工程各设计阶段开展了相应的水土保持设计。依法依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要求建成,涉及水土保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无水土流失风险隐患。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满足使用要求,且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依法依规免征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施工、监理、设施验收等资料齐备,成果真实可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在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请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王权185****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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