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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金河镇吉星村产业路**工μ{
澄清公告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单位质疑(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第一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μ{,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面向中小企业发包项目的规模标准。
第二 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项其他“(6)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第三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