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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乡镇文件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张琳户、****基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各办、中心、柏香山村、林丰村:根据《省******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 ||
各办、中心(站、所)、柏香山村、林丰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厅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23〕12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0〕37号)文件精神,经**镇镇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琳户、莫兴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37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70平方米)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
二、用地户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镇村规划的规定,做好建设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所批土地不得超面积使用。所批土地出卖、出****基地。用地户须办理有关手续,****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开工使用,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服务中心、****办公室******所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抓好农户建房监督管理及后期验收工作。
附件:张琳户、****基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张琳户、****基地修建住房及附属设施面积统计表
| 序号 | 姓名 | 人口 | 宅基地面积(㎡) | 其中房基占地面积(㎡) | 住房建筑面积(㎡) | 建筑层数(层) | 建设类型 | 批准面积 | 用途 | 地址 | 是否城镇规划区内 | 备注 |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
| 稻田 | 旱地 | 林地 | 其他 | ||||||||||||||
| 1 | 张琳 | 3 | 170 | 120 | 320 | 3 | ** | 170 | 住房及附属设施 | **县**镇柏香山村坡脚组 | 否 | ||||||
| 2 | 莫兴 | 4 | 200 | 120 | 320 | 3 | ** | 200 | 住房及附属设施 | **县**镇林丰村黄草坝组 | 否 | ||||||
| 合计 | 370 | 3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