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的规定,**省****公司持有的**市城**滨**路218-4号商铺(可租可售)公开转让(预挂牌)。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com,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登记。
预挂牌公告期: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2月14日。
报名地点:**省**市城**五四西路67号**光大厦A座15楼。
标的信息:
资产名称:****商铺
产权证号:宁房权证西(公)字第320****5612号
地理位置:标的位于**市城**滨**路2184号,东临长江路,西临正华住宅小区,北靠秀水路,南接七一路。项目****社区,临街商铺业态完备,人流量充足,区位条件优越,是区域性商业经营的优质选址。
资产现状:该商铺为混合结构,商业性质,独栋四层建筑。标的产权登记面积925.28㎡,实际使用面积约1200余㎡,四层为赠送面积;采用分户采暖,无物业费。
(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为准)
特别提示:
资产为预挂牌,有意向者联系。具体以实际挂牌为主。
1、房屋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到现场勘查后参与报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情况为由产生纠纷。2.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房屋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因该项目为国有资产,待全部流程结束后,交接房屋钥匙及相关附属资料,参与报名即认可流程时限,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程序为由,产生纠纷。5.房屋竞得后受让方承担房屋产生的物业、水电暖等费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现场勘察日期为挂牌起工作日内至挂牌结束;
项目负责人:祁先生 155****1019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015
审核负责人:汪先生 177****1124
监管负责人:倪先生 155****7171
**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