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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5〕18号)和《****环境局**分局关于开展全市“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市1138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10月1日,共计1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某公示对象的核**果有疑义的,****环境局**分局提出申请复核。
联系人:刘逸斐
联系电话:0573-****2015
地址:**市**市梧桐街道校场东路17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