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劳务派遣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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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总队劳务派遣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局****总队劳务派遣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局****总队****医院)现有派遣制非编职工25****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包含管理费及代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服务期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02.825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总队25名派遣人员长期在我单位一线岗位工作,承担着强制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安全管理、日常监护、生活护理等关键职能,其岗位具有特殊的公共安全属性。上述人员经过多年实践锻炼,已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工作流程,与在编民警形成了高度默契的协作配合关系,是保障我单位强制隔离戒毒、强制医疗等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力量,如果一旦全部更换,新进人员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同等工作水平,将直接影响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局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涉及在押人员信息、医疗记录、安保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等大量内部敏感信息,具有涉密性、敏感性特点。该25名派****机关相关政审,长期在涉密敏感岗位工作,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职业素养。从**涉密岗位安全管理角度出发,该岗位不适合频繁更换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是确保保密安全的基本前提。 ****经过2024、2025两个年度的**,已全面掌握该25名人员的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档案等全部基础数据,熟悉我单位对特殊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与我单位形成了高度匹配的**体系。若更换供应商将对我单位特殊人员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保证原有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要求,避免因更换供应商导致业务中断和人员动荡,****公司采购服务。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第三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委托****为本项目服务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道219号216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地址:**市**区**道与亿达东路**
联系电话:022-****016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区**道4****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281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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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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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天津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总队劳务派遣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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