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洋山区域3围堤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集团****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小洋山区域3围堤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沪同盛投综[2026]29号)及《小洋山区域3围堤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嵊**小洋山沈家湾岛西侧,项目北侧为**大道,南侧为**LNG,西侧为工作船码头,东侧为能源路。项目总用地面积51.34hm2,其中永久占地50.34hm2,临时占地1.0hm2。工程主要是通过**围堤和堤后填海形成新陆域50.34hm2(含海堤面积2.85hm2),建设内容包括**海堤729m、陆域吹填工程面积47.49hm2。
项目总工期12个月,计划于2026年9月开工,至2027年8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251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59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3.04万m3,填方191.02万m3,借方187.98万m3,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314.60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2152.88t,施工中应对陆域吹填工程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预测可减少水土流失量约1721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51.34hm2,其中永久占地50.34hm2,临时占地1.00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三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0%、林草覆盖率达0.85%,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187.98万m3,其中36.0万m3来源于小洋山区域1-2 陆域形成(海堤建设工程)工程、135.43万m3来源于洋山港疏浚土方、16.55万m3采用商购方式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项目区现状主要为沿海滩涂,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临时堆场,开挖土方均用于项目自身回填利用,无余方产生。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围堤工程防治区、陆域吹填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共3个防治区。
(一)围堤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预埋排水管90m、绿化覆土0.14万m3、排水沟729m;植物措施为围堤内侧景观绿化0.46hm2;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口3组。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0.46hm2。
(二)陆域吹填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排水明渠1600m、沉砂池2座。
(三)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450m、沉砂池1座。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土地整治1.0hm2;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1.0hm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39.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8.51万元,方案新增90.65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收费标准为0.80元/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410720元,由建设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水利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小洋山区域3围堤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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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