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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流程规范提升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流程规范提升项目 二、采购人:**** 三、采购预算(元):561,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主要围绕国办、省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12345热线运行实际,对系统受理、转办、办理、回访、督办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提升,重点增设重复诉求并单、工单协同办理、企业诉求接诉即办等相关功能。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畅通省市12345热线双向互转渠道的通知》要求,畅通省市12345热线双向互转渠道;按照《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12345热线群众监督贯通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机关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诉求数据,推动群众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全面优化热线各环节运转流程,强化热线数据清洗、推送、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热线服务质效。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流程规范提升项目是基于现有12345热线系统进行的功能叠加与流程再造,项目建设出于对底层架构与核心代码的依赖性、数据底层逻辑与历史数据的完整性、12345热线系统稳定性风险以及省市互转接口的底层适配性等方面的要求,对原系统建设厂商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中路61号阳光大厦A座11层E单元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毕聪毅、孙丰阔、郑观卫 九、公示期:2026年09月20日—2026年09月24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杨宗海 联系电话:0533-****510 地址:**省**市**区房镇镇华光路388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227 地址:****联通路306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薇 联系电话:0533-****566 地址:**高新区中润大道39号九宏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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