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变更****16500KVA矿热炉升级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6500KVA矿热炉升级改造项目(变更)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省**市**县柳树乡教场村,****现有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原厂区内,改造升级一套16500KVA矿热炉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用于生产3500t/a硅钙合金、2000t/a硅钙钡铝和8000t/a硅铝合金产品。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柳树乡教场村
联系人:杜永栋
电话:199****4979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林沁****公司
地址:**市**区新港城E区4号2单元201室
联系人:张工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1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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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