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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农业农村部 自然**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农业农村厅 ******厅《**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细则(试行)》、《**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等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技术规范,9月11日至17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区陶村镇和冯村乡2乡(镇)陶村等27村补充耕地(四、五期)项目实施后的耕地质量进行了市级鉴定,专家组通过审核县级初鉴资料、核实外业调查信息、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比对以及专家质询等方式,形成了市级鉴定会商结论。专家组认为,**区陶村镇和冯村乡2乡(镇)陶村等27村补充耕地(四、五期)项目数据真实,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合格,四期项目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3.68(四等地),五期项目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3.73(四等地),满足补充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要求。
现将**区陶村镇和冯村乡2乡(镇)陶村等27村补充耕地(四、五期)项目市级鉴定会商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17日至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反映。
联系电话:****310 138****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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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