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3.2技术要求中四、考核要求第三条“(三)因隐患未排查到位被中央、省、市检查发现问题(因企业擅自偷排、隐瞒台账等产生的问题除外),每件(中央、省级、市级)扣减相应服务费当年度付款金额XX%(中央5%、省级3%、市级1%),相应扣减年度考核总分(中央10分、省级8分、市级3分);因隐患未排查到位导致环保问题被省级以上单位通报、挂牌、督办整改、问责、作检讨的(因企业擅自偷排、隐瞒台账等产生的问题除外),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视为供应商实质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仅支付当年已实际完成费用的50%存在采购****服务部分的费用,供应商应当退回。”更正为“(三)因隐患未排查到位被中央、省、市检查发现问题(因企业擅自偷排、隐瞒台账等产生的问题除外),每件(中央、省级、市级)扣减相应服务费当年度付款金额XX%(中央5%、省级3%、市级1%),相应扣减年度考核总分(中央10分、省级8分、市级3分);因隐患未排查到位导致环保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挂牌、督办整改、问责、作检讨的(因企业擅自偷排、隐瞒台账等产生的问题除外),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视为供应商实质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仅支付当年已实际完成费用的50%存在采购****服务部分的费用,供应商应当退回。”
2、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中合同条款四、考核要求“(一)每次检查、复查后未立即形成书面专家意见书交甲方,未在2日内提交意见的,每延迟1天扣减服务费1000元,同时扣减年度考核总分1分/次。”更正为“(一)每次检查、复查后未立即形成书面专家意见书交甲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的,每延迟1天扣减服务费1000元,同时扣减年度考核总分1分/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009,地址:**市**县竹都大道西段106号。
名称:****
地址:**县**镇石子溪
联系方式:083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12层1201号
联系方式:028-****268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8-****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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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