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侯良存华侨学校窗帘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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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窗帘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8 14:30:00,更正为:2026-09-24 14: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18 14:30:00,更正为:2026-09-24 14: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样品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布艺窗帘

成品≥0.5m*1.0m的一副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2

电动幕布帘轨道

成品≥0.5m的一条(含安装码)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注:

(1)样品递交时间:所有样品须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送到****(**省**市**区鳌峰街道曙光路132号申发大厦21层03办公)并完成签收手续。样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签收和编号。超过样品递交时间送达的样品将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2)样品在评审过程中,如需要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等破坏性检验测试,由此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的样****小组的评审依据,若本项目需复审,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3)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并作为验收样本,若供货时的实物与样品不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公司通知2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若发生样品损毁丢失后果自负。

(5)未按规定提交样品或提交的样品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更正为:删除上述内容,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供样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南屿**口村后双432号

联系方式:136****5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鳌峰街道曙光路132号申发大厦21层03办公

联系方式:0591-****0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扬志、林笑婷

电话:0591-****0091

****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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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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