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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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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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2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082

通讯地址:****苑路与文苑****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261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砥砺新型建材矿山石材废渣综合利用搬迁项目

**市柞村镇盟格庄村北1000米

****

**启诚环保****公司

该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拟搬迁到**市柞村镇盟格庄村北1000米,原厂址生产设施拆除不再进行生产,本次搬迁项目批复后,原环评审批文件(莱环审[2020]92号)自动废止。本次搬迁项目占地面积约6300平方米,拟投资300万元,购置安装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圆振动筛、水洗轮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年产机制砂55万吨、石子45万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严格按照《莱****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砂石(石材)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的通知》(菜环委发【2020】6号)中**市砂石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场地内砂石料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3、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采取地面硬化,雨污分流,设置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洗车和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内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4、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雨水收集池、洗车池、沉淀池等沉渣定期清捞,压滤后规范存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堆肥;沉淀池、化粪池、固废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5、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生产工序间通过密闭式管路或全封闭输送带连接;砂石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厂区地面及时清扫、喷淋降尘,厂区建设喷淋设施,喷淋覆盖原料区、装卸区、厂区道路及进出口等起尘区域;厂区内安装至少3处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6、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7、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和一般固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2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082

通讯地址:****苑路与文苑****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261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砥砺新型建材矿山石材废渣综合利用搬迁项目

**市柞村镇盟格庄村北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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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诚环保****公司

该项目为迁建项目,项目拟搬迁到**市柞村镇盟格庄村北1000米,原厂址生产设施拆除不再进行生产,本次搬迁项目批复后,原环评审批文件(莱环审[2020]92号)自动废止。本次搬迁项目占地面积约6300平方米,拟投资300万元,购置安装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圆振动筛、水洗轮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年产机制砂55万吨、石子45万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1、严格按照《莱****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砂石(石材)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的通知》(菜环委发【2020】6号)中**市砂石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场地内砂石料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3、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采取地面硬化,雨污分流,设置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洗车和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内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4、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雨水收集池、洗车池、沉淀池等沉渣定期清捞,压滤后规范存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堆肥;沉淀池、化粪池、固废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5、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生产工序间通过密闭式管路或全封闭输送带连接;砂石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厂区地面及时清扫、喷淋降尘,厂区建设喷淋设施,喷淋覆盖原料区、装卸区、厂区道路及进出口等起尘区域;厂区内安装至少3处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6、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7、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和一般固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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