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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报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省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 ****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成本监审等相关程序,经区管委**意,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
| 1 | 小学学费 | 5468.00 | |
| 2 | 初中学费 | 7000.00 | |
| 3 | 住宿 | 全宿 | 1307.00 |
| 半宿 | 524.00 | ||
二、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严格按照《**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四、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五、请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批复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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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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