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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率报价填报方式的澄清说明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报价栏设置为数值格式,不支持输入百分号“%”,现对费率填报方式统一说明如下:
一、填报方式
投标人在系统报价栏中直接填入费率数值,不填“%”符号。系统填报的数值即视为百分数费率。
示例: 投标人拟报费率为98%,在系统报价栏中填入 0.98 即可。系统显示的“0.98”应理解为“98%”。
二、投标文件一致性要求标书代写
投标人须确保以下三处内容完全一致:
1. 系统报价栏中填写的数值;
2. 投标函中写明的费率(应带“%”符号);
3. 其他报价文件中的费率表述。
若系统填报数值与投标函中费率不一致,以投标函中写明的费率为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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