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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工业园台屿路99号 | 630,000.00元 | 99.06 |
采购包2:
| **米****公司 | **省**市**区 | 523,800.00元 | 98.34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餐饮服务 | 主副食品采购 | 按照采购人需求供应食堂全部主副食品 | 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无专项约定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省地方标准;无国标、省标的,执行行业通用标准或满足合同食用目的专用标准。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 本项目服务期 2 年 | 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无专项约定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省地方标准;无国标、省标的,执行行业通用标准或满足合同食用目的专用标准。以采购人实际标准为准。 | 630,0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米****公司)
| 2-1 | 餐饮服务 | 食堂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服务期 2 年,合同签订后15 日内进场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及**米****公司 | 523,8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郑文林 |
| 评审专家: | 付勇清 、 谢钟琛 、 金文婷 、 林可登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中标人的各合同包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 开户行: ****分行南门支行 ; 帐 号: 591********0901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主副食品采购:0.94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食堂管理服务:0.785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名称:****
地址:**省**市**区六一北路15号
联系方式:136****818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98号稻田创业小镇A3栋精耕楼501室
联系方式:0591-****2163;0591-****21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玮 黄丽英 方丽平
电话:0591-****2163;059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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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