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4日
5.评审日期:2026年9月17日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服务范围:微信公众号运营、微信视频号运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及中标方自有及**媒体平台全面宣传名城保护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一年
7.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9.预算金额:400000元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中标情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
|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 **** | **省**市**区农业路东28号报业大厦2层 | 35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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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黄海碧、朱凯歌、王怡然(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依据**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及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固定价人民币壹万元整。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淮**路25号
联 系 人:靳志光
联系方式:0371-****0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侯丹
联系电话:0371-****0009
地 址:****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8号楼5楼58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