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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县排卡河水生态修****水务局以县水务局关于对**县排卡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丹水复〔2026〕17号批准建设,****政府投资,****政府投资****117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项目法人为贺炎炎,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地点:**省****县扬武镇 。 | ||||||||||||||
| 2.2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河道清淤长度1494.10m、**格宾石笼及浆砌石生态护岸1439m, 配套建设5935m2生态缓冲带、259m生态滤沟、300 m2河湾湿地,人行道改造195m、设置标志标牌3块,视频监控4 套。 | ||||||||||||||
| 2.3 合同估算价:****117元。 | ||||||||||||||
| 2.4 计划工期:150 天。 | ||||||||||||||
| 2.5 标段划分:**县排卡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 ||||||||||||||
| 2.6 招标范围:项目实施河道清淤长度1494.10m、**格宾石笼及浆砌石生态护岸1439m, 配套建设5935m2生态缓冲带、259m生态滤沟、300 m2河湾湿地,人行道改造195m、设置标志标牌3块,视频监控4 套。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5.2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上发布。 | ||||||||||||||
| 7.其他 | ||||||||||||||
| 其他补充说明:凡**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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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9月17日 |